索引号: 003187202/201912-00009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53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j9九游会登陆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2 10:53 编辑:住建局

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住建局

四、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五、申请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及理由。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33944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720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磬云路468号)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 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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