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j9九游会登陆
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住建局
四、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五、申请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及理由。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33944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720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磬云路468号)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 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