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187202/202307-00008 信息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15:59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结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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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结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023.7.26)-j9九游会登陆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6 15:59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2023年1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市高新区北三环路南侧原中铁十五局项目部堆放建筑垃圾。

二、整改实施主体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或覆盖。

四、目标任务

防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建筑垃圾已经清理,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2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县葛集镇土山村委会门前堆放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秸秆,环境脏乱差。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规范清理、清运、处置。

四、目标任务

生活垃圾、秸秆规范清运处置。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生活垃圾及秸秆已规范清运处置,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2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县砀城镇蒋营村蒋营小学河面有漂浮物、河边堆放垃圾。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规范清理、清运、处置。

四、目标任务

河面无漂浮物,生活垃圾规范清运处置。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坑塘内无漂浮物,河边生活垃圾已经清运,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3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县旭日尚城工地东,大面积裸土裸露,内部道路积尘较严重,进出车辆导致扬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及时覆盖完整,路面硬化或者铺设钢板,洒水降尘,保持常态化。

四、目标任务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安徽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宿州市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泗县黑塔镇龙鑫商砼搅拌站粉尘污染、污水直排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该问题已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车辆冲洗平台设置不规范,冲洗废水横流;水泥沉渣随意倾倒在厂区外,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重新布设厂区雨污分流管道,确保雨污分流;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改造,新建防渗措施,废水进入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杜绝外排现象。2、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冲洗效果,冲洗废水收集后集入沉淀池处理。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等固废集中收集,采用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再次利用,坚决杜绝随意倾倒现象发生。4、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行业环保规范,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目标任务

1、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行业环保规范,各项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厂区整洁有序。2、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污水沉淀池已经改造并进行防渗处理;厂区内废水、雨水已经有组织收集到污水沉淀池进行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已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正常使用;厂区专门设置了废料堆积库房收集水泥沉渣,厂外乱倒的水泥沉渣已清理并进行了绿化。 

现场治污设施运行稳定,厂区整洁有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220020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褚兰镇宝光四村小学东50米路北“褚北搅拌站”,无证经营多年,无防尘措施,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旧有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重新规划设计生产线,实行全面技术改造、更新设备以及重新规划、绿化、硬化厂区。2、生产前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经营生产。

四、目标任务

企业尽快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并对厂区重新规划,现场手续齐全,治污设施运行稳定。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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