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结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023.5.26)-j9九游会登陆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8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萧县圣泉东西路开挖土方覆盖不及时、雾炮降尘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四、目标任务
物料覆盖,无裸土、无扬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工程已经竣工,施工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9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萧县龙祥佳苑项目回填土覆盖不全。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五、目标任务
裸土覆盖、回填时雾炮降尘无扬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覆盖,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9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萧县黄淮棚改配套管网开挖的裸土未及时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六、目标任务
裸土覆盖,无扬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覆盖,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10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萧县龙城镇东外环西、公园路北凤鸣园项目施工道路积尘。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七、目标任务
及时洒水清扫。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道路已清扫,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11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德舆东侧,清心亭大道北侧凤城医院项目施工道路积尘。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八、目标任务
及时洒水清扫。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道路已清扫,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10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马园区采石路与宴嬉路交口北200米瑞中食品项目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现场扬尘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马园区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四、目标任务
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覆盖,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1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自主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马园区香山路与泗城路交口东200米路南安徽晟祥智能科技项目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挖掘机作业无雾炮机等防扬尘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马园区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对裸土进行覆盖,并增设洒水设备,做好降尘措施。
四、目标任务
达到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覆盖,增设了洒水设备,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2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自主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马园区香山路与泗州路交口东侧路南安徽蓝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现场扬尘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马园区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对裸土进行覆盖,并增设洒水设备,做好降尘措施。
四、目标任务
达到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覆盖,增设了洒水设备,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11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灵璧县尹集镇霸王城村303省道刘集段路面生活垃圾等杂物未及时清理打扫。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打扫路段垃圾杂物。
四、目标任务
保持路面清洁卫生。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生活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3月份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自主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乐居世纪嘉园施工工地裸土未全部覆盖,喷淋部分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工地内裸土100%覆盖。2.维修损坏喷淋。
四、目标任务
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裸土已经覆盖,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环境污染影响已消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重点流域岸线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灵璧城区环城河文豪路附近存在一入河排口,排出水体发白并伴有异味,经取样监测水质为劣v类,其中总磷浓度为1.92mg/l。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棚户区低洼区域测绘,按照市政管道液面升降范围重新复核截流井溢流堰顶高程,安排施工单位按计算高程加高溢流堰墙,避免混流污水入河。
四、目标任务
1、无污水入河现象。2、河道水体感官正常。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入河排口已经封堵,无污水入河现象,水体感官正常。水质检测报告见安徽煤田地质测试中心ahmt2023248。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60682
电子邮箱:361992120@qq.com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