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187202/202408-00018 信息分类: 城市燃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6 16:42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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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过户看这里!-j9九游会登陆

来源: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16 16:4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买了二手房

除了办理房产过户外

燃气过户也千万别忘记喽



1.为什么要进行燃气过户?


(1)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五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和违约金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2)依据与居民用户签署《供用气合同》中用气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约定:用气方将装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但用气方可以委托该第三方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2.若不办理燃气过户,会带来哪些风险?


(1)依据与居民用户签署《供用气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用气方将装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解除本合同,由供气方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或者销户手续(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2)在与小微商用户签署《供用气合同》中用气方义务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用气方房屋产权变更,必须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未同步办理则由用气方继续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怎么办理过户?


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新房主本人来办理的,需提供新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办理的授权书;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安置小区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原件,前往宿州中燃营业网点申请过户。

宿州中燃营业网点及工作时间


营业地址:南关营业厅淮海南路 832号)

工作时间:早上8:00-下午18:00

咨询电话:3335577


营业地址:人民路环宇国际营业厅(人民中路 532号)

工作时间:早上800-下午18:00

咨询电话:360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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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任何燃气问题,请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00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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