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j9九游会登陆

发布日期:2023-06-08 15:12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阅读:

        一、居住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拆迁房屋重置价格参照表。

类别

等级

结 构 设 备

重置价(元/㎡)

框 架

梁柱承重,现浇屋面,铝塑门窗,高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1070

砖混

240砖墙,钢筋混凝土梁承重,层层设置圈梁和构造柱,现浇屋面,铝塑门窗,高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930

240砖墙承重,设置圈梁或构造柱,多孔板屋面,标准木门窗一玻一纱,中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850

240180砖墙或土墙,无圈梁或构造柱,预制水泥桁条,简易屋面,非标准门窗,普通粉刷,水电齐全。

780

砖木

240砖墙,瓦屋面,木桁条,标准门窗,水泥地坪,水电卫齐全,外墙粉刷。

750

240180砖墙,瓦屋面,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标准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清水墙。

640

240180砖墙或土墙,简易屋面,非标准门窗,水电齐全。

580

其他结构

房屋

低于砖木三等以下的标准房屋。

500

厂房仓库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净高4m以上(含4m)、空心板顶、砖墙。

610

砖混结构,净高4m以上(含4m)、石棉瓦顶、砖墙。

500

房 基

有砖石基础,有钢筋砼圈梁。

120

有砖石基础,无圈梁。

80

(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

3.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535元/平方米·月计算;(2)实行产权调换的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参照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空 调

柜 式

260

移装补助费

分体式

190

热水器

太阳能

220

移装补助费

电 能

180

抽油烟机

200

移装补助费

电话、宽带

 

移装补助费

(按相关部门资费标准执行)

有线电视

 

水 表

 

电 表

 

室外地坪

水 泥

55

 

砖 石

28

院 墙

砖 混

70

 

砖 石

50

土砖土石

30

其 他

门 楼

300-400

 

手压水井

400

遮阳棚

80

金属栏杆

m

50-80

(四)各类装潢补偿价格参照表(固定并无法移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室内地坪

水磨石地坪

3080

各类水磨石地坪

地板砖

50100

各类地板砖地面

花岗岩

100-180

 

大理石

80-180

 

木地板

60-120

各类木地板地面

门 窗

门窗护角

m

35

 

包门(双面)

m

150-200

 

双层窗

160

不属房屋本身

防盗门

450-900

 

防盗窗

50-60

 

墙 面

墙面砖

50-100

含外墙面砖

墙布、喷塑

20-30

含墙纸

木墙裙

40-80

 

无法移动固定墙柜

300

双面增加50%

吊 顶

墙纸天棚

60

 

扣板、石膏

30-50

硬质天棚

纤维板、灰板条

20-30

 

三合板

50

硬质天棚

坐 便

400

 

蹲 便

200

 

面 盆

150

 

菜 盆

150

 

灶 台

300

 

橱 柜

400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五)房屋装潢折旧参照标准。

1.商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装潢折旧标准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3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10%的补偿。

2.住宅装潢折旧标准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9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30%的补偿。

二、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分类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非居住房屋

标准猪、鸡、鸭、狗舍

330-440

 

简易猪、牛、羊、鸡、鸭、狗舍

100-220

 

简屋

200-300

 

简易钢结构、彩钢瓦

100-150

 

厕所

砖混结构

250-350

 

户改厕三格化化粪池

800-1000

 

简易厕所

200

 

2

温室、大棚

普通温室

90-150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

30-50

自行拆除

竹木塑料大棚

8-10

自行拆除

3

场 地

泥结碎石

15-20

 

素混凝土

40-50

 

砖地面(立砖)

30-40

 

砖地面(平砖)

15-25

 

4

道 路

泥结碎石道路

20-30

 

素混凝土道路

60-80

 

煤矸石道路

15-20

 

沥青道路

70-80

 

5

坟 墓

土坟单棺

1200

 

土坟多棺

1500

 

砖石、混凝土墓

2000-2500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狗舍

砖木结构,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 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 简易鸡舍、鸭舍

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4. 羊舍

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

5. 简易牛棚

石棉瓦顶,高3米,水泥地面。

6. 简屋

简易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或土地面,石棉瓦顶,无供电、供水。

7. 厕所

砖混结构,檐高2.5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水泥外墙面;内部半墙瓷砖,水泥地面,预制板顶,无供电、供水,配有化粪池。

户改厕三格化化粪池,由砖砌的三个相互连通的密封粪池组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板池壁需做抹灰和防水处理,安装混凝土盖板。

8. 简易厕所

砖木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外墙清水,内墙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顶。

9. 温室、大棚

普通温室: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和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竹木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10. 围墙

包括:水泥抹灰砖墙、清水砖墙、土坯墙。

11. 场地

包括:泥结碎石、素混凝土(200毫米)、砖地面(立砖)、砖地面(平砖)。

12. 道路

包括:泥结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煤矸石道路(100毫米)、沥青道路(1层灰土,4060毫米沥青灌入式砼,1020毫米沥青面层)。

三、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分类

名称

规  格

单位

单价(元)

1

明沟、

浆砌

石块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上口宽度为2米,深1.5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0厘米厚片石。

m

160-240

砖砌

明沟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上口宽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4砖、抹水泥砂浆。

m

140-200

混凝土

预制块

厚度5cm-8cm

40-60

2

机井

≥25

5000

机井

深<25

m

150

砖井

φ≥30cm

m

100

砖井

φ30cm

m

80

小口井

≥15

450

小口井

深<15

m

30

手拉井

 

400

3

涵洞

盖板涵

跨径1.2米以下,无涵管,底面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260-320

拱涵

跨径1.2米以下,涵管直径<1.2米,下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300-380

4

涵管

大涵管

直径≥1

m

150

小涵管

直径<1

m

80

5

电杆

木杆、

水泥杆

 

m

35-50

水泥

行条

 

m

20

注:1.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

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2.对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电力、

通讯设施类,继续利用的按迁建费用补偿,废弃的设施不予补偿;

3.桥以及大型涵洞、电力排灌站、石油管道进行评估补偿。

四、树木移栽补偿标准

胸径(cm

普通树(元/棵)

果树(元/棵)

φ2.0

2

7

2.0≤φ5.0

7

15

5.0≤φ10.0

13

35

10.0≤φ15.0

25

60

15.0≤φ20.0

30

90

20.0≤φ25.0

50

130

25.0≤φ30.0

80

170

30以上

100

200

注: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米处计算(高度小于1米不予计算);

特殊树种,如桃树、石楠球等树木主干直径高度低于1米,按地

面往上0.2米处直径×0.9计算;

2.风景树、观赏树木、花木等比照果树标准赔偿;

3.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4.对于苗圃内φ10cm的树木按树木移栽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5.葡萄树幼苗7/棵,初果期35/棵,盛果期60/棵。

(每亩幼苗超过400棵按苗圃计算)。

6.桑园、竹园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

7.苗圃(株树密度≥400/亩):乔木类补偿标准为5000/亩;

风景树、观赏树、花木、果树等为7800/亩。

五、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补偿标准为3800元/亩;苇塘、藕塘补偿标准为3600元/亩。

六、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单位

补偿价格

青 苗

/

1200

中药材

多年生

/

7500

一年生

/

3900

大棚种植

/

6500

菜 地

/

3200

注:青苗补偿按农作物产值标准确定。

七、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模

补偿标准(元)

家禽类

30

不予补偿

30只-200

500

200

1000

家畜类

10

不予补偿

10头-50

500

50头-200

1000-1500

2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