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j9九游会登陆
宿建审改办﹝2023﹞7号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我办制定了《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实施细则》,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包含从项目策划生成、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员无偿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提供申报辅导、协调推进、代办帮办等各类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 帮办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委托、免费服务。项目单位按需自愿申请帮办代办服务,签订委托协议或通过网上在线委托后,由帮办代办员代办相关事项,帮办代办服务不收取费用。
(二)合法高效、优质服务。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在委托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
(三)统一协作、整体联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环节、分阶段为项目单位提供部门或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充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网络,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等服务。
第四条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规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管理,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作为项目帮办代办专员,负责“代办帮办”服务的业务咨询、委托受理、无偿代办以及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络。
第五条 “帮办代办”服务形式:
(一)咨询。根据项目主体实际需要,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 报等各类咨询服务。
(二)指导。根据项目主体实际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准备、审 批程序规划、申报进度计划等各类指导服务。
(三)协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帮助项目主体联系有关审批部门,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推进审批事项办理。
(四)帮办代办。受项目主体委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六条 帮办代办员职责:
(一)为项目单位提供涉及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报的各类政策、改革举措和相关业务咨询。
(二)协助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协助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开展联合辅导。
(三)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帮助填报各类纸质及网上报批材料和相关表单,并按事项申报流程,将申报材料推送相关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办理。
(四)项目申报中涉及跨审批层级事项的资料的流转。
(五)跟踪、协调审批进程,及时掌握帮办代办帮办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六)建立帮办代办项目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并对代办中知悉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条 帮办代办委托人职责:
(一)明确项目固定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做好与帮办代办人员的对接工作。
(二)提供项目申报进度计划,便于帮办代办人员提前提供服务和建立代办档案和台账。
(三)提供准确、真实的投资项目信息、申报相关材料,按照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费用。
(五)审批过程中按规定需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员到场。
(六)对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流程:
(一)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员通过主动对接企业、接受与帮办代办工作有关的咨询,向项目主体详细介绍帮办代办服务原则、内容、方式和流程,对符合帮办代办的项目,引导项目主体选择帮办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申请。依项目主体申请,帮办代办员负责对“帮办代办”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帮办代办”申请条件的,双方办理委托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明确不受理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开展服务。帮办代办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项目主体进行充分沟通, 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申报安排、存在问题,确定下一步帮办代办服务事项和要求;根据项目类别、大小,依托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筹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制订适合帮办代办项目个性化需求的路径最优、效率最高的审批流程;协助委托方分阶段准备审批业务所需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项目审批流程,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申报审批事项,并督促综合窗口和业务部门及时办理。
(四)结束服务。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后,项目帮办代办专员及时向“帮办代办”委托方移交有关资料,经“帮办代办”委托方确认后,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结束;若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帮办代办”委托方要求终止“帮办代办”委托的,项目帮办代办专员应与“帮办代办”委托方办理终止委托“帮办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档案资料;项目“帮办代办”完成或终止后,将相关档案资料送至“帮办代办”专窗统一整理归档。
第九条 帮办代办事项涉及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所属辖区的帮办代办员办理;属于上级权限的,协调上级综合窗口人员办理;宿州市权限范围外的事项,按对口原则协调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条 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申办事项,帮办代办专员应提请政务服务机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碰头会”、“联审联办会”或“现场办公会”,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定期开展“帮办代办”项目回访工作,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帮办代办”服务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于“帮办代办”工作的投诉举报,涉及业务问题的,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廉政和作风问题的,上报纪委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